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預告「苗栗縣營建剩餘土石方特別稅徵收自治條例」第7條修正條文草案。

刊登日期:2022/4/29
發文日期:2022/4/7
發文文號:府財務字第1110064286號
主旨:預告「苗栗縣營建剩餘土石方特別稅徵收自治條例」第7條修正條文草案。
發文機關:苗栗縣政府
依據: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。
公告事項:一、主管機關:苗栗縣政府。
二、修正依據:稅捐稽徵法第20條。
三、「苗栗縣營建剩餘土石方特別稅徵收自治條例」第7條修正條文草案(如附件)。
四、對於本公告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,請於本公告揭示之次日起7日內以書面向本府陳述意見或洽詢:
(一)承辦機關:苗栗縣政府財政處
(二)地址:36001苗栗縣(市)縣府路100號
(三)電話:037-559548
(四)電子信箱:e0928@ems.miaoli.gov.tw
附件:
  • 營建剩餘土石方修正草案(附件)
  • 版權所有 © 苗栗縣政府|36001 苗栗市縣府路100號(第一辦公大樓)、36046 苗栗市府前路1號(第二辦公大樓)
    電話:1999(限苗栗縣內撥打), 037-322150(外縣市)
    服務時間:上午8:00~12:00、13:00~17:00(彈性上班時間:上午8:00~8:30)